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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1年税收月、旬快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地税函[2000]284号    发布时间:2000-12-05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税收月、旬快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0]915号)精神,现将编制2001年税收月、旬快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1年税收月、旬快报填报口径

  2001年税收月快报在2000年税收月快报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一)第97项“欠缴各项收入余额”,是指近三年内的陈欠和当年新欠税款,不包括“关停企业”欠税、“空壳企业”欠税和税务部门批准的缓缴税款。

  (二)第95项“其他收入”指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各种行为罚款,全部入省级库。

  (三)原“股份公司”改为“股份制企业”,其填报口径不变。

  (四)在“欠缴各项收入余额”下新增(4)“欠缴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原105项改为106项,以此类推。

  2001年税收旬报共设十二项,具体项目附后。

  二、编报方式与时间

  2001年税收月、旬快报采用TAXBLE软件编制,收入分析材料采用WORD软件编制,通过地税系统广域网报送。其中:税收月快报于每月终了后2日内(节假日不顺延)报送,税收旬快报于每旬终了后1日内(节假日不顺延)报送,收入分析材料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报送。

  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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