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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2年税收月旬快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地税函[2001]358号    发布时间:2001-12-13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月、旬快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874号)精神,现将编制2002年税收月、旬快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税收月、旬快报填报口径

  2002年税收月快报在2001年税收月快报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一)将原“欠缴各项收入余额”改为“本年新欠”反映除未到期应缴税金、经批准缓征和关、停及空壳企业欠税外,在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底新发生的待征税金余额。

  (二)增设“清缴以前年度欠税”、“截至上月累计考核口径税收收入增收额”、“经济增长增收额”、“加强征管增收额”、“政策性增收额”、“政策性减收额”、“其中:营业税率下调减收”、“其中:国产投资抵免减收额”、“其中:西部开发优惠减收额”、“其中:其他减收”和“其他增收额”等项目。

  各地要实事求是地编报新增加项目,对其他增减收因素即月快报第109行“其他增收额”超过第100行“累计增收额”的20%,第108行“其他减收额”超过第104行“政策性减收额”的20%,必须同时传报具体的增减收因素。

  (三)取消资源税项目下的各品目项和“银行占压税款余额”项目。

  二、2002年税收旬报的填报内容不变。

  三、编报方式与时间

  2002年税收月、旬快报仍采用TAXBLE软件编制,通过地税系统广域网报送。其中:税收月快报于每月终了后2日内(节假日不顺延)报送,税收旬快报于每旬终了后1日内(节假日不顺延)报送。

  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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