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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济南市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提供服务全面开票制度请示的批复

法规文号:鲁地税函[2000]269号    发布时间:2000-10-06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济南市范围内实行提供服务全面开票制度的请示》(济地税发[2000]1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规定,同意你局提出的“以10元钱为界线,实行提供服务全面开票制度”的请示。你局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大处罚和宣传力度,真正将此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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