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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配合审计部门做好1999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地税函[2000]37号    发布时间:2000-02-25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审计厅于一月上旬,先后以召开会议、下达审计计划等形式,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对1999年度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为配合审计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管理、提高质量、推进依法治税,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审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经济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推进依法治国,一方面必须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做好审计工作,有利于党委、政府全面真实地掌握经济运行脉搏,依法加强宏观管理;有利于加强依法治税,增强执法约束,提高执法水平。各级地税机关要正确认识审计工作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意义,切实加强对配合搞好审计工作的领导,保证预算执行审计的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县级以上地税机关都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处)和联系人。在审计组进点前,认真做好汇报材料和审计资料的准备:在实施审计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自觉主动提供各种审计资料,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三、正视问题,落实整改

  各级地税机关要虚心接受审计意见,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态度,敢于正视,不护短,不遮丑,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整改落实,以不断提高管理质量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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