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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指定山东天佳拍卖有限公司等24家拍卖机构承担2000年度公物拍卖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地税函[2000]235号    发布时间:2000-08-17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指定山东天佳拍卖有限公司等24家拍卖机构承担2000年度公物拍卖业务的通知》(鲁国资法字[2000]第3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加强对拍卖工作的管理,对于规范拍卖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办理公物拍卖业务,严禁超出规定范围擅自指定公物拍卖机构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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