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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贵都大酒店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鲁地税征字[1996]20号    发布时间:1996-06-12   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贵都大酒店系由山东鲁能集团总公司投入注册资本金,于1993年兴建的饮食服务企业,经济性质为国有,录属关系为中央电力部门所属企业,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鲁财预字[1994]105号文件的规定,经与省财政厅研究,现明确该企业为鲁财预字[1994]105号文件所附的单位名单漏列单位,其应缴纳的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为省级预算收入,由省地税直属分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其它地方各税由你局负责征收和管理。请你局通知该企业按以上规定依法申报纳税。今后,凡发现漏列的中央驻鲁石油、化工、电力、有色金属四个行业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律按以上规定办理,并及时向省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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