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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财政局 物价局《转发省财政厅 物价局 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地税发[2006]28号 发布时间:2006-02-27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市财政局 物价局《
转发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青财综〔2006〕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