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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青地税发[2006]35号 发布时间:2006-03-06 发文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墨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