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发[1994]118号    发布时间:1994-05-0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以前称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院士津贴(以前称学部委员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特此通知,希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四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