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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杏仁油 葡萄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2号 发布时间:2014-04-1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