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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法规文号:税委会[2014]8号    发布时间:2014-04-25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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