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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函

法规文号:鲁价费函〔2014〕46号    发布时间:2014-04-24   发文单位: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函

鲁价费函〔2014〕46号

    
省教育厅:

为规范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将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项目合并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30元。

(二)全国计算机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分别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为每人112元。以上均含上缴国家笔试费每人每级12元,上机考试费10元。

(三)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费每人25元。

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专项用于报名、考务等工作,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鲁价涉发〔1996〕206号、鲁价费发〔2002〕124号、鲁价费函〔2004〕111号、鲁价费发〔2007〕158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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