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庆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05]82号    发布时间:2005-05-26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重庆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市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