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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法规文号:公告[2011]81号    发布时间:2011-12-31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于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准确掌握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的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情况,公告其车型目录。现将第一批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 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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