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批复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843号    发布时间:2004-06-25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划转四砂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免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请示》(沪地税地〔2004〕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核,山东省淄博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持有的四砂股份有限公司5905.29万股国家股无偿转让给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国资产权〔2004〕268号),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同意对该项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行为涉及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