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04]173号    发布时间:2004-11-05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