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9]388号    发布时间:1999-06-03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留地”征收农业税的请示》(吉地税农字〔1999〕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按照农民实际承包耕种的土地面积(含自留地)征收农业税。

  此复。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