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法规文号:财税[2004]16号    发布时间:2004-01-17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免征广州高校新校区项目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的请示》(粤财法[2003]8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财农字[1987]206号),广州高校新校区(原名:广州大学城)项目占用耕地修建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属于耕地占用税免税范围,应免征耕地占用税,由耕地占用单位直接到你厅办理免税手续;对于因其他用途占用的耕地,应照常征收耕地占用税。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