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审计署 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耕地占用税审计工作的通知

法规文号:审农发[1993]104号    发布时间:1993-04-19   发文单位:审计署


北京、天津、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财政厅(局):

  加强国有土地的开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土地资源,防止国家资金流失,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审计署组织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对五十个大中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国土资金)进行审计,并以审办农发(1993)13号文下发了审计安排意见。这是促进有关部门强化管理,依法审批土地,及时足额收缴国土资金并正确使用的重要工作。为搞好这项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土资金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区、市)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依据国家法规进行处理。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土地开发、国土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法规、文件,与国务院、财政部发布的法规有矛盾的,以国务院国发[1992]61号《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现行法规、文件没有明确或不完善的问题,要及时向审计署、财政部反映。

  三、为了搞好这项审计工作,财政部门应主动配合,并给予适当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