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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法规文号:财农税字[1988]90号    发布时间:1988-12-27   发文单位:财政部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苏财农税[88]14号《关于烈士陵园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烈士陵园占地不属免税范围,应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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