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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发[2001]55号    发布时间:2001-12-27   发文单位: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

  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我部对1998年制定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制度(试行)》作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该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试行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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