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8]494号    发布时间:1998-10-1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68号)中“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一语,更正为“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