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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蒙古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04-01-15   发文单位:


                                 (2000年2月29日 国税函[2000]19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蒙古航空公司开通乌兰巴托-北京-大阪往返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0]115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蒙两国政府于1991年8月26日在乌兰巴托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其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蒙古航空公司开通乌兰巴托-北京-大阪往返航线的通知》

                                (2000年2月1日 民航运函[2000]115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蒙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蒙古航空公司将于2000年5月1日起开通乌兰巴托-北京-大阪往返定期航班,北京-大阪航段享有中途分程权。具体计划如下:

    航班号:OM905/6

    机型:A310-300

    班期:周三

    航线:乌兰巴托-北京-大阪-北京-乌兰巴托。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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