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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俄罗斯新西伯利亚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1998]824号    发布时间:1998-12-22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新西伯利亚航空公司开通新西伯利亚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757号)转发给你们。对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俄两国政府于1994年5月27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1991年3月26日签订的原中苏民航协定的规定处理。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新西伯利亚航空公司开通新西伯利亚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1998年10月5日 民航运函[1998]757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俄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会谈纪要的有关规定,俄罗斯新西伯利亚航空公司将于1998年12月1日起开通新西伯利亚至北京的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航班号:S7-863/864

  机型:IL86或TU154

  班期:周三、五

  航线:新西伯利亚-北京-新西伯利亚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作好航班开航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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