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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耳其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2004-02-24   发文单位:


                         (1999年2月14日 国税函[1999]21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土耳其航空公司开通伊斯坦布尔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9]64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土两国政府于1995年5月23日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1992年9月14日签订的民航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土耳其航空公司开通伊斯坦布尔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1999年1月29日 民航运函[1999]64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土耳其两国政府关于民用航空运输的协定及会谈纪要的规定,土耳其航空公司将于1999年3月28日起开辟伊斯坦布尔至北京的往返定期航班。

    具体计划如下:

    航班号:TK1002/1003

    机型:A343

    班期:周四、日

    航线:伊斯坦布尔-北京-伊斯坦布尔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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