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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1]222号    发布时间:2001-03-23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开通美国至北京、上海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141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美两国政府于1982年3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海空运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开通美国至北京、上海全货运航线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开通美国至北京、上海全货运航线的通知》

  2001年3月2日民航运函[2001]141号

民航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议定书的有关规定,美国联合包裹航空公司(“United Parcel Service”)将于2001年3月25日起使用B747-200型华机开通安克雷奇至北京、上海定期全货运航线。具体计划如下:

  1.SX-6927周日安克雷奇—北京—浦东

  SX—6924周日浦东—安克雷奇

  2.SX-6923周三、四、五安克雷奇—北京—浦东

  SX-6924周三、四、五浦东—安克雷奇

  3.SX-6888周二、六安克雷奇—浦东—东京

  SX-6889周二、六东京—浦东—安克雷奇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航班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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