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律宾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1]753号    发布时间:2001-10-17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菲律宾航空公司开通马尼拉至上海浦东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659号)转发给你们。对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菲两国政府于1999年11月1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菲律宾航空公司开通马尼拉至上海浦东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菲律宾航空公司开通马尼拉至上海浦东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2001年9月24日民航运函[2001]659号

民航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菲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及谅解备忘录的有关规定,菲律宾航空公司将于2001年10月12日起开通马尼拉至上海往返定期航线。具体计划如下:

  航班号:PR336/7

  机型:B737——400

  班期:周一、二、三、四、五、六、日

  航线:马尼拉一上海浦东一马尼拉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