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关于印发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计函[2000]30号    发布时间:2000-12-3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税函[2000]10号《关于修改〈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2000年将进一步扩大重点企业监控范围,为了帮助各地税务机关确定本地的重点监控企业,现将1999年税收收入达到监控标准的企业名单印发你们。请各地在确定2000年监控范围时参考这一企业名单,并根据各地自己掌握的2000年的税情况予以补充。各地上报总局的重点监控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应少于这一名单的户数。

  各地应严格按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2000年重点监控企业的范围,并及早做好相应的布置工作,确保按时上报2000年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

  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名单(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