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文号:国税函[2004]1011号    发布时间:2004-08-26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范招投标活动,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转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领导,注重总结好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协调、处理好招投标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