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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铁矿砂普通进口关税暂定税率的通知

法规文号:署税[1996]674号    发布时间:1996-08-07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税委办〔1996〕20号文通知,自1996年7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铁矿砂及其精矿包括焙烧黄铁矿(税号2601.1100,2601.1200,2601.2000)的普通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6%,暂定进口优惠税率为1%。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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