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海关总署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

法规文号:署税[1997]738号    发布时间:1997-09-11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临时调整进口豆油关税配额内税率的通知》(税委会[1997]22号),决定自1997年10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临时将进口豆油(税号:15071000,15079000)关税配额内税率由13%调整到20%。

  以上内容请于文到之日起对外公告(公告稿见附件)。

  特上通知。

  附件:公告稿(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