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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未锻轧锑实行暂定出口关税税率的通知
法规文号:税委会[1998]11号 发布时间:1998-09-30 发文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8年10月15日起,对未锻轧锑(税号:81100020)实行5%的暂定出口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