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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法规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03]第63号    发布时间:2003-12-10   发文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增列2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2004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5种,总计123个8位商品编码。

  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汽车及其关键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

  本目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略)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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