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停止使用调查证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5年第31号    发布时间:2005-07-13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05年第31号

  因海关系统内部职能调整,全国海关自2005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海关总署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调查证管理规定》(署调〔1999〕83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