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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有关事项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2002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02-03-19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经研究,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件4《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进行修改。经修改附后的《通知书》式样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原《通知书》式样同时废止。

  附件:(略)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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