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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05-03-31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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