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公布《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6号    发布时间:2004-03-11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施行,现将《废止加工贸易文件目录》对外公布,其中所列文件从2004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