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9号

法规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2]9号    发布时间:2012-02-17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月14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脂肪含量大于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2月17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2059.04吨,超过今年1580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2月18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