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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等3件规章和7件规范性文件

法规文号:国家工商局令[2001]第1号    发布时间:2001-10-23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局总局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局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以下3件规章和7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章

  1、《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

  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5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

  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  1995.10.10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答复》

  工商检字[1989]第61号  1989.3.24

  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工商总字第8号  1980.1.25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1989]第37号  1989.2.20

  5、《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

  工商标字[1989]第52号  1989.3.2

  6、《关于继续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4]第274号  1994.10.7

  7、《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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