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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玉林市环球商贸总公司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处理问题的答复

法规文号:工商企字[2002]第52号    发布时间:2002-03-11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玉林市环球商贸总公司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处理问题的请示》(桂工商〔2002〕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玉林市环球商贸总公司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界定已没有国有、集体资本,投资者全部为自然人,其经济性质已发生变化,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处理。

  200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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