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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法规文号:    发布时间:1995-12-22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公安[1995]第334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溢价销售中国民政福利彩票是否属投机倒把行为的请示》(浙工商检(1995)9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溢价销售彩票行为,扰乱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可以认定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投机倒把行为。具体处罚可比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实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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