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答复

法规文号:工商广字[1998]第47号    发布时间:1998-03-1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广告法〉有关条款适用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广告经营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对未经登记,非法从事广告经营,并在经营中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