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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法规文号:工商个字[1992]第36号    发布时间:1992-03-14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长工商〔199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从业条件,每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只能领取一个营业执照。

  对已发生的问题,请你们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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