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的批复

法规文号:工商检字[1993]第307号    发布时间:1993-09-29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销售18K白金首饰问题定性处罚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3〕1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处理意见。

  此复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