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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京黎汽车装饰工业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加工组装红叶牌旅行车一案处理意见的批复

法规文号:工商企字[1997]第142号    发布时间:1997-05-22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北京京黎汽车装饰工业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加工组装红叶牌旅行车一案处理意见的批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北京京黎汽车装饰工业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加工组装红叶牌旅行车一案的处理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39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北京京黎汽车装饰工业有限公司擅自为北京市客车总厂加工组装红叶牌旅行车整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为此,同意你局《请示》中所提处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及其《施行细则》第66条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没收北京京黎汽车装饰工业有限公司加工组装红叶牌旅行车的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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