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肥皂、洗衣粉运输定额损耗

法规文号:商储[商]字第14号    发布时间:1988-10-28   发文单位:商业部


  为提高商品运输质量,减少商品运输损耗,提高经济效益,商业部制定了《肥皂、洗衣粉运输定额损耗》,现随文发布,自一九八九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一、目前执行的《百货、文化用品商品运输定额损耗》中包括搪瓷制品等十四大类,没有运输量较大的肥皂、洗衣粉的运输定额损耗。根据各地要求,为便于发生运输损失后的责任划分,特制定肥皂、洗衣粉的运输定额损耗。

  二、肥皂、洗衣粉运输损耗的定义、计算方法,责任承担等,按商业部一九八七年九月三日(87)商储(商)字第11号文印发的《商品运输定额损耗》的规定执行。

  三、洗衣粉的运输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GB-3042《洗衣粉包装箱》的规定;肥皂的运输包装应符合轻工业部颁发的标准。因包装不符合上述规定造成的商品损失,按商业部颁发的《商业运输管理办法》办理。

  四、由于肥皂、洗衣粉的运输损耗是指运输包装内的商品损失,在实际运输中没有整件运输包装的商品损耗,且不同品种的肥皂、洗衣粉的价格、包装数量均不同,为便于计算,其运输定额损耗均按金额计算。

  五、由于香皂、药皂的硬度较大、价值高、包装质量较好,在运输过程中不易发生损失,因此香皂、药皂无运输定额损耗。

  六、根据目前商品流通和运输实际,将里程分为四档:即250公里离调运。

  七、由于目前我国日用工业品公路运输大多为2000公里以内,因此2001公里以上的公路运输未制定定额损耗。

  八、由于人畜力运输的运距较短,因此对人畜力运输超过251公里的,未制定定额损耗。

  九、由于肥皂是单块成型;且250公里内大多为产销直接送货,因此对250公里以内肥皂的公路和人畜力运输未制定定额损耗。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