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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媒体刊登的“股市行情”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答复

法规文号:工商广字[2001]第92号    发布时间:2001-04-11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纸刊登的证券信息内容是否属于广告问题的请示”(鲁工商广字[2001]8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股市行情”是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交易日制作并公布的证券市场行情表。媒体刊登上述证券市场行情表,属转载公布证券交易情况的行为,不符合《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商业广告的特征,不应认定为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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