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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的企业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答复

法规文号:工商市字[1997]第88号    发布时间:1997-03-26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等业务的企业是否作为经纪人管理问题的请示》(桂工商报字(1996)3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经核准只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的企业不是经纪人,不属《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

  二、经核准只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期货经纪业务。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从事期货经纪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的企业的监督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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