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培训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经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发布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法规文号:工商同字[1991]79号    发布时间:1991-03-2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厅(局),交通部直属和双重领导港航单位,各铁路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现发布水陆联运货物运输合同示范文本(GF—91—0401),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GF-91-0404由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和水路货物运单[GF-91-0404(续)]组成,适用于大宗物资运输按月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5由月度水路货物托运计划表和水水货物联运运单[GF-91-0405(续)]组成,适用于大宗物资运输按月签订的水水货物联运合同;GF-91-0406水路货物运单,适用于零星货物运输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GF-91-0407水水货物联运运单,适用于零星货物运输牵订的水水货物联运合同。

  附件:(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省会计信息网

客服电话:400-875-0266(全国) 投诉电话:15589983869 鲁ICP备16002512号-8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技术支持: 山东鲁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