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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银行店堂门楣标识是否属于店堂广告问题的答复

法规文号:工商广字[1998]第142号    发布时间:1998-07-14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店堂门楣标识是否属于店堂广告的请示》(湘工商广字〔1998〕8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法人所属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其建筑物控制地带自行设立的标明其所属法人的注册名称的标牌、匾额,不属于店堂广告管理范围。如其设置地点,属于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范围,依照法律、法规,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按照户外广告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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